灭火器有效期灭火器标准配置
一、灭火器有效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第七条报废规定:
a)水基型灭火器有效期: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有效期:12年;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也应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二、灭火器标准配置
灭火器的标准配置一直困扰着很多消防管理人员,虽然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里有明确规定和参考数据,但要研究明白规范所规定的数据确要费些时间,甚至根本就研究不明白,最终还是一头雾水,下面就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大致明确一下,以供参考。
(一)、在配置灭火器之前应确认一下该场所的危险等级,危险等级分三类:
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等级划分: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等级划分: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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