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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资料---我国各省“扩权强县”改革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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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扩权强县”改革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民建桂林市委会秦胜忠一、“扩权强县”的背景和现状“强县扩权”是指在暂时不涉及行政区划层级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湖北、河南、湖南等省份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在财政体制等方面实行了“省直辖县”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由此“强县扩权”现象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受到高层的支持。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2008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深化了“强县扩权”的内涵。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开始“强县扩权”改革,23个省区实施“财政省管县”改革。其中,既没有进行“强县扩权”改革,也没有进行“财政省管县”改革的省区,只有内蒙古、西藏、新疆和广西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其中,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始全面开始“扩权强县”改革)。通过“强县扩权”,许多县级行政区计划直报省级政府的机遇增加,项目申报成效显著,财政结算、资金拨付效率明显提高,政策信息渠道畅通。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各地县域经济活力显著增强,政府财力稳步增长,综合实力逐步壮大。但同时也看到,在“强县扩权”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二、“扩权强县”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说,在各个“扩权强县”的省域内,扩权和放权的落实到位情况不乐观。一般来讲,到位、半到位及蜻蜓点水式各占1/3。加上地级市对扩权县的支持力度有所减弱,出现了省与县两级积极性高涨,地市一级政府被动应付的“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部分试点县官员将“扩权强县”形象比喻为“一喜一愣一惊”,即看到文件一喜,到部门办事一愣,最终结果心里一惊。。一是省市部门不放权。由于一些地级市和省直部门的“惜权”思想严重,个别部门扩权意识不浓,仍沿用老套路安排工作。本应赋予扩权县的权力没有真正放开,本应由扩权县享受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如“强县扩权”改革中,不少扩权县本应享有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信息直接获得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但实际上,省辖市及部分省直部门未将有关权限直接交由扩权县行使,存在着由省辖市管理和省、市两级双重管理等现象,造成扩权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又如在有的省份科技部门的信息获得、项目申报和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计划上报等行政事务仍然需要通过省辖市的有关部门来完成。二是省市部门放空权。存在“先放后收、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的现象。有些地方虽放了权,但提出许多附加条件,县里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等于没有放权。扩权政策仍未完全落实到位。如吉林省的“扩权强县”改革虽然目前已经下放800多项管理权限,但是这些管理权限不少是虚的,下放权限大多是审批次数较少,甚至“零审批”的权限,实质性权限的具体操作仍然在省级执行,进一步改革受部门利益化的阻力较大。三是垂直部门不放权。当前,县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务在不断加重,而金融、税务、工商、国土、质检、税务、电力等职能部门的权力不断上收,使得调控手段越来越少。这些垂直部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却在扩权政策中存在定位模糊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县市政府的行政管理难度,削弱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上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等垂直部门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使得“扩权强县”政策在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如扩权县在项目审批中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后,项目数量和对资金的需求随之增大,但金融部门却并未将相应权限下放到试点县,从而导致县级金融机构自主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配套作用无法发挥。。扩权带来的部分试点县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滋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由于扩权县的领导干部任命权仍在省辖市,致使扩权县的部分权限得不到保障。一是市对扩权县的支持力度减弱。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了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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