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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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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业专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广东省人事厅1998年6月16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第五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土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七条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5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1张。第八条为做好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企事业单位应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第九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5~7人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备案。第十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接受市、县人事职改部门或上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2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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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