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和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概要
高青县农业局
于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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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和财务管理的
共性规定
一、实行民主管理
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包括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历来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国家在这一方制定了若干政策法规,其核心思想是体现两项基本制度:
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1、民主决策:
村民对于本村事务有决策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有权决定本村的所有重大事项。
例: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和土地调整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村内集体资金的重大收支事项要经民主会议通过。
注意:
农业承包中,发包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违背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承包合同无效,根据当事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擅自以村集体名义借贷、处置集体资产等,均属无效,村民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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