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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民族团结的典型事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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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1年,当时分管大瑶山各瑶区的象县、修仁等县人民政府派出了工作组(队)进入大瑶山,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积极成果。同年8月,中央访问团到大瑶山考察,受到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在中央访问团、广西省政府和金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充分协商下,于8月25日至29日在金秀召开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各民族及瑶族五个集团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大瑶山团结公约》,规定各民族及民族内部必须“亲密团结”,并以瑶族石牌形式镌刻在石碑上。各民族代表在石碑前喝鸡血酒,表示永远遵守。1953年2月,金秀召开瑶老座谈会和区、乡干部大会,制定出《大瑶山团结公约补充规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大瑶山团结公约》。《大瑶山团结公约》及其补充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使得金秀汉族、壮族与瑶族之间的交往与日俱增,各民族及瑶族内部各集团之间的歧视与偏见迅速消减。“当时瑶族一致说‘汉族和瑶族都讲平等了,瑶族内部怎能不讲平等呢?’”团结公约是团结瑶族的及时和有效的措施。二、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瑶族人民重新借鉴石牌的模式,制定出村规民约,较好地维持了和谐的社会环境。金秀民族和谐的案例非常多,位于大樟乡双化村委会的上坪村就是一个示范。上坪村历史上只属象州县,解放前后,陆续有瑶族从金秀大瑶山下到村里生活。“大跃进”时期,为了让瑶族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上坪村的壮族、汉族把房前屋后的空地让出来,给瑶族同胞建造房屋。随着瑶族人口迁入数量的不断增多,为便于管理,经有关部门批准,金秀在上坪设村,就近划归该县大樟乡管辖。这样,原来只隶属象州县的上坪村,又“衍生”出一个归金秀管辖的上坪村:两县居民以巷道排水阳沟为界,北面划归金秀,南面仍属象州。2005年末,上坪村有壮、汉、瑶三个民族。几十年来,村内各民族和睦相处,处处洋溢着兄弟姐妹情谊。其中,瑶族的文金元与汉族的文毅恒还共同建起了一座厅堂共同使用的房子,组建了一个不同县份不同民族的“联合体家庭”。文金元居住的右边归金秀大樟乡双化村民委上坪村管辖,文毅恒居住的左边属象州县中平镇大架村民委上坪村管辖。一直以来,一同生活在那座属于不同县份房屋里的两家人,相处得十分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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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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