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致:盈付(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钱学雄(先生、阁下)本律师受山西省晋城市XX同志委托,就您(先生、阁下)公司与我的委托人签订合同付款后没有发货,承诺退款至今未退款,造成违约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资料证实:(事实情况简介2015年委托人XX和朋友,在贵公司张盼电话联系时得到张盼承诺:2万元货款购买200台手机pos机的情况下和朋友一起到达武汉。到了以后贵公司代表赵洪波说2万块送200台机器是不可能的,只能送100台,在3月31日前开通后才能送50台,当时我的当事人就感觉上当受骗。但是委托人准备离开时张盼又说可以请示领导,在请示后说可以2万送200台,但是必须是在开通100台后,再送100台,委托人XX认为他们不讲诚信,不再准备合作。于是张盼重新请示了领导,最后商定签订协议后带走150台,剩余50台在3月31日前开通100台后立即发货给委托人,这说明他们领导是十分清楚,当时我的委托人当时要带走150台机器的,因为我的委托人千里迢迢山西到武汉,不想无功而返就这样答应了,在2015年1月21日下午欺骗我的委托人签订合同,我的委托人当时明确表示要带走150台机器,贵公司代表张盼表示可以,并在合同条款增加约定,盖章为证,签订合同后,我的委托人XX通过刷信用卡付款21650元整。就在合同签订以后贵公司领导肖耀峰却说没有货,并承诺2015年1月23日准时发货,否则赔偿现金五万元整,肖耀峰提出处理方法:1、等待23日发货,2、退款,我的委托人感觉上当,但是为测试贵单位的诚信,选择了退款,如果当时能够退款给他,他会等待贵公司到货后发货继续合作,但是贵公司以当时是刷信用卡为名说不能退款,需要第二日款到后才能退款,无奈我的委托人退掉火车票,在武汉等待一晚,但是在第二天贵公司领导肖耀峰确定我的委托人的货款贵公司已经收到,因为财务领导不在,没有签字还不能退款,我的委托人对贵公司彻底失望就回来晋城等待,结果等了半个月贵公司也不能退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以上经过事实清楚,我们已经掌握充分证据)。2015年1月22日为贵公司承诺最后退款款期限(有贵公司代表肖耀峰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关南派出所亲口承诺退款视频为证),但截止目前贵公司尚未退还货款本息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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