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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报复社会犯罪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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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报复社会犯罪研究摘要:近年来,在陕西汉中、福建南平、广西合浦等地小学、幼儿园连续发生多起砍杀儿童案,厦门、宜宾等地发生公交车纵火爆炸案,这类采取极端方法报复社会犯罪频繁发生,导致大量无辜人员伤亡,引起群众恐慌和强烈不满,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应当引发深思。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从犯罪学、社会学角度分析该犯罪的诱因,达到减少此类犯罪发生的目的。本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仅供学****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关键词:极端报复社会犯罪;研究 2016年11月25日,汉中市58岁的雷某持斧闯入朝阳托管中心,砍伤正在就餐小学生7人,在逃跑途中又砍伤两名路人。近年来,犯罪分子采用纵火、爆炸、砍杀、驾车冲撞、持枪等手段,报复社会,不仅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给无辜的家庭造成失去亲人的痛苦,而且引起公众恐惧和强烈不满,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因此,很有必要对犯罪人个体因素、目的动机、心理学因素、社会学原因进行剖析研究。一、当前极端报复社会犯罪的发生情况通过调查,将收集极端报复社会犯罪的案例以表格的方式列出二、犯罪学分析这类犯罪故意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属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罪客体看,此类犯罪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从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主观恶性大,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和放任该结果发生,即使在现场死亡或被判处极刑也不在乎。犯罪的客观方面,作案前精心准备***、爆炸品、汽油等作案工具,精心选择作案时机,作案地点。从犯罪侵犯的对象看,侵害的多是无辜的不特定多数人,与犯罪嫌疑人素不相识,没有利害纠纷,多是毫无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幼童、小学生和无法防范的公交乘客,犯罪容易实施,容易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广泛关注,达到发泄不满报复社会的目的。从犯罪主体方面看,犯罪人为个体作案,年龄25至59岁,作案人年龄最小的是安阳内黄县人周某波,1989年生,年龄最大的厦门陈水总59岁,均为成年人,为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从有无作案前科方面,周某和雷某受过刑事处罚,其他人无犯罪前科。犯罪目的和动机分析。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后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犯罪动机是推动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人选择在小学、幼儿园、高速公交车、居民区等容易造成严重伤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场所,通过随意的砍杀、纵火、爆炸等宣泄对社会的不满,犯罪人有强烈的报复社会情绪。三、社会学分析犯罪者生活困顿,家庭生活、事业或者感情连续受挫,均为城镇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属于社会底层。《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以职业分化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十个阶层,其中第十个阶层是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①如南平郑民生原为某企业下属医院的医生,因和领导有矛盾后辞职,此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而且40多岁没有成家,和母亲一起居住在弟弟五十多平方住房里,郑住在阳台上,因无业、无房,谈对象屡遭挫折后产生报复社会念头。在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伤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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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