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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相邻权和相邻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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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相邻权和相邻关系2011级法硕班余琦【摘要】:相邻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平常最基本的一种相处关系,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相邻权是规范相邻关系,由律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权利。基于其重要性,本文将从概念、特征及基本类型等角度分析相邻关系及相邻权。【关键词】:相邻权相邻关系特征类型相邻关系及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及相邻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一项基本的财产权利。一、相邻关系及相邻权的概念《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依据法律规定,相邻权的概念可以归纳为: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以相邻关系为定义语,那么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二、相邻权及相邻关系的基本特征(一)相邻权的从属性(1)它本身不象担保物权只具有附属于主债权的单纯性和特定性。因为相邻权不仅从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而且还从属于其它对不动产的用益权。严格说相邻权是从属于不动产使用本身的,或者说相邻权所依附的是对不动产使用的事实而非依附于对不动产的使用所拥有的相应权利。(2)相邻权是不能独立转让的权利。它是天然依附于不动产利用本身的。(二)相邻权的物权性(1)从对物的支配性上说。尽管相邻权的外在表现最终都落实到对不动产的利用或限制上,但它不象其它物权具有唯一的绝对排它的利用方式,也并不对相邻不动产直接支配。它支配的不是具体的物,而是一种相邻权益。(2)相邻权作为不动产的一种附属权利,也具有公示性的一面:相邻权尽管没有如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此类特定的公示制度,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相邻权的公示性。其实,,不仅邻人之间,而且对第三人来说都一目了然。也可以说相邻公示是一种“现物公示”。公示性说明相邻权也具有对世性,不允许任何人侵害。(三)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和相邻性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只能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单一的民事主体不可能发生相邻关系问题。应注意者,相邻关系的主体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不动产享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相邻性,因为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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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