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交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把整理齐全的施工资料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定相关资料齐全、合格后方可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还应编写工程质量自评及总结报告,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交工验收应在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由建设单位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做好相关的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各种资料、现场量测仪器及工具的准备)。并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市政工程交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协助进行,业主单位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相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勘查单位等参加)。交工验收时,应由各个参与单位到现场,建设单位指派相应的技术人员分工进行实测实量抽检相关技术指标(抽检频率可按规范要求验收频率的20%进行),实测后应把具体的量测数据汇总,填写相应的数据表格。填写交工验收证书,各单位签字确认,初步评定工程项目。附相关表格1)交工验收实测数据量测表2)交工验收证书3)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评分表4)质量保修书5)交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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