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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违建问题的解决对策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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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违建问题的解决对策研究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行政管理专业刘荻)
(学号:1999043262)

内容摘要:20 世纪 90 年代前后,深圳原住村民擅自新建、改建、加建私房的现象十分
严重。深圳市颁布了一系列禁止建设私房的政策法规,但违法抢建私房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城中村违法建筑数量惊人。本文在分析“禁止建造私房”政策在推行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原因基础上,主张从利益均衡与利益实现角度入手,以政府为主导,强化社区规划与社区重
建,与此同时,还提出借助市场手段,运用经济模式解决城中村违建问题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 城中村违建私房政策法规规划产权改建
教师评点: 论文对资料的收集较充足;内容结构安排合理,条理清楚。文章提出的城中
村违建私房改造的思路——政府应从单纯禁止到禁止与建设、规划相结合,通过界定产权、
制定规划、地价补偿及拆迁可行性安置四条途径综合进行,并注重平衡政府、业主与改造单
位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解决思路,颇有现实可行性。文章段落与层次的转接关系有待进一步
完善。

前言
深圳早在 80 年代初就开始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农村土地被国家大量征用,大批农村村
民洗脚上田,拥有了城市户口,成为最早的一批深圳特区居民。作为补偿,政府为各村划定
新村建设红线,每家每户也划定了宅基地(占地 80 平方米,可建 3 层 240 平方米的私房),
这就形成了日后的“城中村”。出租私房是绝大多数村民唯一的收入来源。村民们不再满足
于宅基地上的 3 层小楼,于是,私房越建越高、越建越大、越建越多,甚至抢占城市建设用
地。它的发展与现代化的城市建设矛盾重重。已经形成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城中村”问题。
尽管深圳市的决策者们非常重视解决违法建筑问题,并出台了有关规定,投入比较多的
人力物力。但是,迄今为止,违法建筑特别是违法的抢建私房数量仍然惊人,“禁止建造私
房”政策在推行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试就这一问题的状况、成因进行分析,并就应
对措施,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政策管制性方式解决城中村违建问题的不足
自 1980 年成立经济特区以来,深圳特区人口由 3 万飞速增长到 2000 年的 256 万,建成
区面积由 3 平方公里迅速扩张到 2000 年的 136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逐渐将原农村居民点包
围起来,形成了今天为数众多的城中村。应该说,政府很早就注意到城中村规划建设问题,
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影响较大的有 1982 年的《深圳经济特区农村社员建房暂行规定》、1986
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特区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和 1992 年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
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1)。i
前两个文件要求农民建房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统一建设,并明确规定了每户的用地标
准。后一个文件则规定,将特区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村委会相应由股份合作公司和居委
会、街道办替代,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原农村集体工商发展用地与私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仍
属于原拥有者。这些政策的成功之处在于取得了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并将违法用地与滥
建行为限制在原农村范围内,不足之处是造成了严重的城中村问题。
199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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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