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厅
【颁布文号】冀卫农基〔2010〕31号
【颁布时间】2010-08-26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及工作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2009年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根据中央《2009年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科学、稳定、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框架。具体包括: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的管理人员和经办机构人员等进行培训,支持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等,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队伍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二、人员培训
结合新农合工作实际,将培训对象分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两种类型。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1、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164个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包括:县卫生局、财政局管理人员,县、乡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有关人员,培训7天。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164个县(市、区)新农合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相关人员,培训4天。
(二)培训人数
1、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每县县级管理经办人员7人,乡镇管理经办人员2人,共培训5038人,其中县级1148人,乡级3890人。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每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3个计算,每个机构培训4人,共培训1968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个机构培训3人,共培训5835人。县、乡两级共培训7803人。
(三)培训内容
以短期培训为主,政策、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现场考察相结合。其中,“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按照3年规划,2010年主要进行统筹补偿方案(包括调整完善补偿方案、门诊统筹的方案制定、调整完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二次补偿和健康体检等)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即时结报农民补偿费用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内容为新农合基本政策、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调整、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的调整、新农合信息系统与HIS系统的对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的监管等。
三、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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