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公告挂牌需提交材料一、《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二、转让方内部决议;三、上报主管部门的请示;四、主管部门上报财政局的请示;五、财政局的批复及主管部门的批复;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七、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八、资产转让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九、资产转让评估报告的备案表或核准材料;十、产权转让方案或信息发布文件;十一、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委托函;十二、转让合同范本;十三、与原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本单位认定的优先购买权人说明(如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情况,则无需提供);十四、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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