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体系及选择的建议目前世界各国在监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在操作上有很大差异,表现在: 限定符合各国的国家标准、限制所使用的材料标准、限定有资格的检验机构、限定要符合各国不同的认证或进口许可制度等。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压力容器体系有两种:一是 ASME 标准,二是欧盟 PED 压力容器指令为基础的标准体系。中国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在国内是必须执行, 但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被承认。印度 IBR 标准对于出口印度产品部分采用。 PED 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 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协调标准, 它的认证有多种模式。 ASME 取证则是指定标准的工厂体系认证,产品出品需打钢印。在中国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取证是体系认证, 且执行的标准必须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IBR 标准认证是指单一产品的认证。一、欧盟 PED 《压力容器指令》在 PED 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从欧洲压力设备指令( PED )的角度考虑,只要能满足压力设备指令中对设计、材料和制造的基本安全要求, 除非用户指定, 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 EN 13445: 2002 是强制性法规压力设备指令(PED, 93/27EC, 1999-11-29 生效;2002-05-30 强制执行) 的配套技术标准, 也叫做欧洲标准(EN STANDARD) , 也叫做协调标准或谐调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 )。根据 PED 的要求(见 PED ARTICLE 20) 欧盟成员国应在 199 9 年5月 29 日前将 PED 转化为按照本国立法程序立法的法律(LAW) 、监察规程( REGULATION )或行政管理规定(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 各成员国应当与 PED 同步,在 1999-11-29 将这些法律、规程和行政管理规定付诸实施。例如: 英国将 PED 转化后, 叫做《 199 9 压力设备监察规程》(THE PRESSURE EQUIPMENT REGULATION 1999) 。转化的过程并非全盘照抄,而是在保持与 PED 一致的前提下,删掉 PED 中对成员国政府部门自身职责和成员国相互法律接口的部分,在编辑上进行了调整, 并增加了英国自己的要求, 例如: 对违法的处罚条款等,把 PED 原有的 27章7 个附录减缩到 7章6 个附录。)同样, EN 13445 虽然是以英、法、德三种语言发表,而以英语为母语,各成员国也应将 EN 13445:200 2 转化为本国语言的技术标准, 例如:英国转化后叫做欧洲标准 BS EN 13445 ; 德国转化后叫做欧洲标准 DIN EN 13445 。以 BS EN 13445: 2002 为例,它的正文有 6 篇,叫做“ PART ”: 第1篇: 总论第2篇: 材料第3篇: 设计第4篇: 制造第5篇: 检验和试验第6篇: 球墨铸铁容器没有被列入正文的还有 1篇, 题目是: 使用符合性评审程序的指南(GUIDANCE ON THE USE OF THE CONFORMITY PROCEDURES), 编号 PD CR 13445-7 。在第 3 篇下面有 2 个重要附录:附录 B- 直接路线分析设计,这是欧洲的新方法;附录 C- 应力分析路线设计方法
压力容器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