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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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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doc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
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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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刑法第八章有关于渎职罪的规定,渎职罪与背 职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即都是违背了“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但二 者又有明显的不同,刑法中以“渎职罪”论处的只限于第八章所规定的 诸种情况,背职的行为则不仅限于这些,因为,凡是违背正当行使职 责的义务的行为都是背职。
关键词:金融机构;背职犯罪;防治
1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职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行为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和其他背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 既可能由其职员单独实施,也可能由金融机构实施。
***行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构成***罪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现钞押运员从自己押运的款项中抽出一把藏起来,是“盗取”;金融 机构或储蓄所营业员个人故意降低或算低储户的存款利率,将剩余的 利息装进自己的腰包,是''侵吞”;行为人利用不同银行之间的业务往 来关系,用假造的结算凭证骗取他行款项,是“骗取:还有,银行职 员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现在越来越多。
挪用的行为方式与***基本上是一致的。挪用犯罪是对银
行资金的又一种严重威胁,挪用的手段五花八门。银行职员的受贿犯 罪,主要发生在贷款领域和结算领域,即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 资金结算等业务的过程中,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收取回扣、手续 费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实现,既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对正常的信 贷发放故意设卡、拖延,以索要贷款单位钱财或者回扣、佣金,也可 能在接行贿人财物后无视纪律规章,对不能发放贷款的单位发放贷 款,或者应该对贷款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的不进行资信调查,不负责任, 随意发贷,甚至做虚假调查结论欺骗主管部门,以致使贷款被骗或者 形成坏帐、呆帐、死帐,造成银行资产流失受损。

虚假理赔: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 有。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 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理赔。但这种保险事故必 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虚构的保险事故,则是骗赔保险金的欺诈行为。 以虚构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既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 益人实施,也可能由保险公司的职员实施。例如保险公司核保员某甲 得知投保人某乙在本公司购买了高额财产保险,便串通该项保险业务 的代理人某丙,一同说服某乙将保险标转移,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宣 称财产被盗,要求理赔。甲与乙则自告奋勇前去核保,对虚构的保险 事故予以认定,骗得保险金后三人平分。这种编造保险事故虚假理赔 的行为也可能由单位实施,如某保险公司一年内连续4次编造保险事 故,套取保险金。很明显,这是一种集团***犯罪。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一种地下资金交易行为,用客 户的钱为自己谋取暴利,实质是将资金市场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其行 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吸收客户存款不入帐,将资金非法拆借, 用于投机牟利,或者私自放高利贷获取息差。
非法开具信用证或资信证明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 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为了促进经济往来的广泛开展,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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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