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6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999 年 4 月 6 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2 年 9 月 28 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山西省计划生
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8 年 11 月 28 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4 年 5 月 29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山西省人口和计
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 2016 年 1 月 20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山西省人口
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
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
任。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
合决策,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 宣传教育与利益导
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
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优生、优育。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规划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
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的政策,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保证人口控制在
预定目标以内。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和一票否决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
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 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
开展。
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
排必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 做
好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以及公民, 应当协助卫生和计
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开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
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第十条 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
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
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
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 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
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
育一个子女的 ;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
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的 ;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
批准再生育的子女, 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
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的。
第十二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
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 (居) 民委员会免费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由一方户籍所
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乡 (镇 )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
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 ;不符合批准
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需要进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 不得超过
180 日。
第十三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向批准机关提
供真实、

2016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jc201601
  • 文件大小22 KB
  • 时间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