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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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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临武县工商联诚信家居行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为“临武县工商联诚信家居行业商会”。  (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临武籍和曾在临武工作、学****生活过的人士在临武投资兴办的6 / 22
4、决定本商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会员。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四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理事或三分之二常务理事或会长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届4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会长的职权。  第十九条 本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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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为本商会负责人。若副会长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可根据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在副会长中推举常务副会长。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会长指定的其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一人只能受托一票。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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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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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外联宣传部、法律服务部、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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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