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
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员休息室
兴奋剂检查
室
医务急救
检录处
赛后控制
室
特级
800行(4套)
65行
35行
1200
40
甲级
400行(2套)
60行
30行
1000
40
乙级
300行(2套)
50行
25行
800
20
丙级
200行(2套)
无
25行
室外
无
注:,体育场第一检录处设置在热身场地处。
。
第二十二条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
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8的规定。
表2-108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
用房
赛事技术用
房
其他工作人员办公
区
储藏用
房
特级
550
250
100
600
甲级
300
200
80
400
乙级
200
150
60
300
丙级
150
30
40
200
第二十三条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媒体工作区包
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
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9的规定。
表2-109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行)
等
级
新闻发布厅
记者
工作区
记者
休息区
评论员
控制室
(CCR
转播信息办
公室(BIO)
新闻官
员办公
室
特
级
225行(150
人)
300行
75行
25行
25行
25行
甲
级
150行(100
人)
200行
50行
20行
20行
25行
乙
级
120行(80人)
160行
40行
15行
15行
15行
丙
级
75行(50人)
100行
25行
/
15行
第二十四条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
表2-110体育场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行)
等级
终点摄像机
房
显示屏控制
室
数据处理
室
灯光控制
室
小声控制
室
特级
12
40
100
20
30
甲级
80
乙级
50
15
20
丙级
临时设置
20
30
10
10
第二十五条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六条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七条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2)《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
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馆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体育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五条体育馆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馆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馆建设用地指
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七条体育馆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体育馆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十条体育馆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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