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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宋辽夏金.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3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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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宋辽夏金各族联系加强和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 907 — 1279 年) 第一节北宋和辽、西夏的对峙时期一、北宋的建立、巩固及其统一五代十国割据局面的结束 960 年春, 后周禁军统帅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奏报北汉和辽会师来攻,于是奉命带兵北上,到了开封东北的陈桥驿发动兵变,率军回到开封,夺取后周政权,建立北宋。从建立的第四年起,北宋开始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当时的战略计划是:先消灭南方的几个政权,然后在北上收复燕云地区。这一策略的根据是:1、北宋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强劲的契丹。 2 、南方诸国实力教弱,消灭他们具有可行性。 3 、消灭南方诸国后可以占据比较富裕的南方地区,为北方的军事行动提供物质保障。此处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时张永德从军事实力对比指出北汉的强大,反对对北汉用兵。赵普从军事外交方面指出对北汉不可操之过急。张晖则认为北宋建立之初,国力较弱,主张富强后再寻求统一方针。宋太祖则明确提出了经济中心的问题: “中国自五代以来,兵连祸结,帑藏空虚。必先取罢蜀,次及广南、江南,既国用富饶矣。河东( 北汉)与契丹接境,若取之,则契丹之患,我当之也。孤存之以为我屏翰,俟富则取之。”乾德元年(963 年) ,北宋出兵两湖,灭掉荆南( 南平) 和湖南( 楚旧地) 。三年又出兵灭后蜀。开宝四年(971) 灭南汉,八年灭南唐。稍后,又使用政治压力,迫使吴越的钱弘 If和漳州的陈洪进相继归附。开宝元年(968) 、二年和九年,北宋三次出兵北汉,皆因辽的救援,无功而返。直到太平兴国四年(979) 宋太宗赵光义才亲自率军消灭了北汉,至此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在结束五代十国局面的过程中,为了“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北宋统治者着重考虑了两个问题:1、如何使唐末以来长期存在的藩镇跋扈局面不在继续出现:2、如何使北宋政权能够长期巩固下去,而不是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为此,宋太祖、太宗及其继任者陆续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首先,削弱州郡长官的权力。1、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2、州郡的财权和兵权收归中央。 3、州郡长官改由文人充任,长官之外设通判(副长官),使其相互牵制。 4、将全国州郡划为十五路,中央派转运使和提典刑狱等官管辖州郡的财赋和司法。这样有效遏制了地方长官的权力,中央对任何地方的事物都可以行使权力。其次,约束军事将领的权力。1、不设禁军最高统帅,罢去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2、将禁军两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进一步将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两部。3、三衙的将领用资力浅、容易驾御的人担任,并时常更调,“兵无常将,将无常师”。4、实行“更戍法”,军队的驻屯地区时常更换,名义上使士兵****勤劳、均劳逸”,实则防范军队在地方放形成割据势力。通过这些措施,结束了武将专横跋扈的局面。谈淡“杯酒释兵权”。宋太祖黄袍加身后,当时禁军的九名高级统帅,或是宋太祖的结拜兄弟,或是赵宋集团的中坚人物,在“陈桥兵变”中均有重大贡献,集兵权与功勋于一身。这种局面无疑对宋太祖是一潜在的威胁。关于这件事的记载最早的是王曾(978 —1038) 的《王文正公笔录》:“太祖创业,在位历年,石守信、王审琦等犹分典禁兵如故。相国赵普( 时未任) 屡以为言,上力保庇之。普又密启授以他任。于是不得已,召守信等曲宴,道旧相乐。因谕之曰:‘朕与公等皆常比肩,义同骨肉,岂有他哉?而言事者进说不已。今莫若自择善地,各守外藩,勿易除替。赋租之人,足以自奉,优游卒岁,不亦乐乎?朕后宫有诸女,当约婚以示无问,庶几异日无累诸公等“。建隆二年(961) 七月,禁军中石守信、高怀德、王审琦等八人被解除兵权,成效是非常显著的。宋太祖也实现了他的诺言,其妹妹燕国长公主嫁给高怀德,女儿延庆公主、昭庆公主分别下嫁石守信之子和王审琦之子。使这些人也都能以平和的心态接受这一安排。“杯酒释兵权”直接意义是:1、预防了禁军将领用兵权发动政变,重演黄袍加身的故事。2、解决了开国功臣居功自傲、偃蹇弄权的问题。从而促成了宋政局的稳定的局面。3、赵普出任枢密使,开始执掌军国实权,后又“独相十年”,总揽朝政,文盛武消之势逐步形成。 4、营造了一种较为文明和理性的开国氛围,从而影响和带动了宋代的政治生活向相对宽松和自由的方向发展,也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当然对于“杯酒释兵权”是否真有其事,还是存在不同的观点的,如丁则良先生《杯酒释兵权考》认为全来自传闻,不可置信。徐规、方建新、顾吉辰等人也持怀疑态度。但多数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参考王育济《论“杯酒释兵权”》,中国史研究, 1996 、3。再次,分割宰相的权力。 l 、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实际上经常出现参知政事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宰相退居其次;宰相空缺,参知政事代行其职。 2、将晚唐和五代以来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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