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行政上诉状.doc八、行政上诉状(一)行政上诉状的定义和作用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一审判决、裁定的书面请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上诉状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依据之一。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上诉人,行政机关本身也可以成为上诉人。它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原则。(二)行政上诉状的范式行政上诉状(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被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上诉人: 年月日附:本上诉状副本份。【例文】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男,加籍华人,住加拿大(地址: ×××× canada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维杰地址:广州市豪贤路 193 号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名盛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年胜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 228 号荣德阁上诉人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00 )越法行初字第 18号《行政判决书》,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 2000 )越法行初字第 18号《行政判决书》。 27号新建大楼内提供商铺、办公楼安置原告陈某某回迁。 。 。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承租户陈某为合法租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应当负责对陈某另行安置。上诉人陈某某于 1993 年与承租户陈某签订租赁合约(在房屋确权前),约定将本案争议房屋中三至五层出租给陈某作住宅用途,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陈某一家一直租用该屋居住至今,有户籍登记。 1999 年房管部门对上述房屋进行征审,测绘所出具了该屋的房地产平面附图, 该屋的结构在图中表述为首层、首层阁楼、二层、二层阁楼、三层,除三层有部分为违章建筑外,其余均具合法产权面积。由于租约在先,确权书在后,之前的楼层定义命名并不影响合法租赁关系。按照此种表述,陈某居住的是确权书中所称的二层、二层阁楼和三层。一审判决书称“原告陈某某出租的是第三层以上的房屋,而该部分的房屋未经房管部门确认有合法产权,故两原告之间签订的住宅部分租赁合约无效”。一审法院未对现场考察,就主观臆断地认为陈某居住的“三层以上”未经房管部门确认产权,陈某夫妻及一个独生子女一家按照规定共计四人,有户口登记,被上诉人称陈为一人户不属实,认定事实不清。因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应当负责对陈某另行安置。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第三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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