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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司法公正观及其当代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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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司法公正观及其当代意义.doc浅谈马克思司法公正观及其当代意义温家宝同志曾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说过: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正义是一种社会价值, 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民主、自由、和谐等社会价值实现的根基。同时, 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 是在制度构架中必然要考虑的因素。司法公正既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又是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当今社会, 我国政治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但法制化建设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差强人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司法建设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同时****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司法是正义的杠杆, 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司法正义关乎人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站在现实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上, 运用马克主义哲学提供的方法, 批判了资本主义司法的虚假性和非公正性, 从工人阶级的社会权益的保障和人类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上, 提出了共产主义的司法公正思想。但他们没有就此创造一个完整的成熟的体系,而是给出基本观点和方法。一、马克思的司法公正的内涵公正是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主题, 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 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 是民众对法制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对法律非常感兴趣, 对司法公正做了深入的探讨。这些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公正的实现无疑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价值。(一) 马克思正义观正义是一个崇高的目标理想, 也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在马克思之前出现了古典主义正义观和自由主义正义观两大类型的正义观。古典主义正义观是以共同体利益为目标的, 强调个体义务和道德伦理的基本价值规定。这种规定是城邦立法的基点和第一美德。自由主义正义观则是以个体( 原子式的个体) 利益为基础的, 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 强调政治参与的合理性价值规定。无论是古典正义理论还是自由主义正义理论, 虽然都看到了正义作为政治制度或立法的第一美德, 强调正义在政治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但它们都是离开生产方式去谈论正义的事实, 以至于否定了正义是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价值诉求, 而把正义看成一种抽象的规定。与此相反, 马克思认为, 衡量社会正义不在于这种抽象规定, 而是以物质生产方式所规定的, 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现实的存在。正义只能是社会存在在社会意识中的反映。马克思本人对正义观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资本主义正义观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物;2. 正义是涉及物质利益的是社会关系的产物;3. 正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4. 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正义社会。马克思从批判古典和自由主义正义观出发,揭露资本主义正义观的虚伪性,从社会存在的角度阐述正义的实质,建构共产主义社会正义观。(二) 马克思的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自由、公平、平等、正义的精神, 司法主体秉公执法, 司法活动有序进行。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 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三) 马克思的司法公正的实质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公正实质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司法的虚伪性和非公正性基础上主张从社会实践角度出发构建维护无产阶级利益的司法公正观。这种司法公正包含司法主体、对象和司法制度的公正。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司法公正只有在未来社会才能实现。也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 正义才真正达到对人的自由与解放的追求, 真正的司法公正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马克思认为, 在共产主义社会, 人们“按需分配, 各取所需”实现了经济上的平等和公正, 从而达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二、马克思的司法公正观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公正观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包好非常丰富的内容。文章从司法制度司法依据、司法适用、司法程序和司法结果的公正来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公正的具体内容。(一) 司法制度的公正法治公正首先是法律制度公正。司法制度公正主要是在司法制度的建构设计和司法实践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保障社会财富、资源、责任、义务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人们也许很难说司法公正是什么, 但在涉及个人的实际利益的时候, 特别是需要司法进行公力救济, 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 司法公正就显的尤为重要。那么对于一个阶级而言也是如此, 他们总是站在他们自己的阶级立场上寻求司法公正。马克思在论述林木盗窃法时指出, “每一阶层都有特定的立场”,“对他们来说,自由是特定人群、特定阶级的个体特征”。也就是说, 马克思认为任何司法制度都有其阶级属性, 维护的总是某个阶级的物质利益。他从这一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的司法制度的非公正性, 压制了无产阶级在司法活动中的自由、公正的权利。那么如何达到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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