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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问题规制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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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问题规制之我见
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前几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名身患间歇性精神病的妇女草菅人命,相继杀死了其两任丈夫及亲生儿子。经司法鉴定,其2
精神病人犯罪问题规制之我见
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前几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名身患间歇性精神病的妇女草菅人命,相继杀死了其两任丈夫及亲生儿子。经司法鉴定,其***之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因此,该妇女对其***行为不担当刑事责任。对于这样的处理,邻居感到惊恐担心,他们觉得此人像一颗重磅炸弹一般,时时危及着自身的生命平安。像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屡见不鲜,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1600多万精神病患者,精神病犯罪的多发性及其造成后果的严峻性已不容忽视。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掌握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丢失辨认或者掌握自己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由此可见,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一经鉴定为精神病人或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处于精神病病发期时,那么,公安机关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已移送起诉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打算;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值得留意的是,这条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力量从而不担当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爱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安慰,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逼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其一,精神病人犯罪多为***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急性都很大,法律实行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平安和稳定;其二,精神病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爱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担当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爱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其三,由于有关精神病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弱化了其应有的威慑力,且对精神病的鉴定事宜,法律未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因此,社会上有些人可能利用法律的空白,假装精神病人来躲避法律责任。针对精神病人犯罪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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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精神病卫生立法进程。
精神病人之所以会危害社会,是由于其心理健康存在缺陷,那么,对精神病人最直接的爱护无疑应当是治疗。近来,由于社会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日益增大,人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已凸显出来,因此,《精神病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需提上议事日程。《精神病卫生法》主要应当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爱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精神病卫生立法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的犯罪问题。
二、刑法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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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麒麟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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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