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对接工作机制意见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机构设置
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民法院院部及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设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室(以下简称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承担涉诉民事司法局对接工作机制意见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机构设置
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民法院院部及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设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室(以下简称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承担涉诉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具体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邹区人民法庭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前黄人民法庭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横林人民法庭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横山桥人民法庭工作室.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职责
1、接受法院立案前涉诉纠纷的调解
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在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对涉诉民事纠纷暂缓立案,、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特殊类型的债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各人民调解工作室均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上分别加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公章编码分别为(诉调1)、(诉调2)、(诉调3)、(诉调4)、(诉调5);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应当随即立案,,由法院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审查立案。
2、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已立案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规定时间内将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等移交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出具调解终结书,并通知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
3、接受法院邀请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法院的庭前调解工作和庭审协助调解,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优势,有效提高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的效率。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管理
1、人民调解工作室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的管理、指导。
2、人民法院及各人民法庭应确定法官担任相应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员,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联络工作.
3、人民法院、司法局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指导和绩效考核。
四、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员配备
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考察研究决定,由区司法局办理聘请手续。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对象主要从已退休(养)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也可从近几年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中选聘.
驻区人民法院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5名,驻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3名,今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五、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经费保障
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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