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应包括既定损失.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应包括既定损失
作者:杜军新闻来源:正义网一检察日报
在办理滥用职权等渎职案件时,通常以滥用职权行为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已经实际 发生,作为定罪处罚的标准,往往忽视了一些既定的或者说 是已经确滥用职权造成损失应包括既定损失
作者:杜军新闻来源:正义网一检察日报
在办理滥用职权等渎职案件时,通常以滥用职权行为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已经实际 发生,作为定罪处罚的标准,往往忽视了一些既定的或者说 是已经确定的预期损失。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违规批准居民擅自建房,后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所建房屋 按照国家规定应予拆除,但在案发时,由于种种原因,房屋尚 未拆除,也即实际损失(危害结果)尚未发生。这时,该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值得商榷。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 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 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 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 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
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
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渎职行为造成实际损失(危害结果) 已经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形。渎职行为造成“债权”客观上无 法实现,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这种损失事实上 尚未发生,其实就是一种既定的或者说是已经确定的预期损 失。笔者认为,这种“债权”可做扩大理解。就上述的居民 违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所建房屋在客观上来说,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必须是要拆除的,虽然在案发时尚未拆除,但是拆除行 为是既定的,造成的损失是必然的,这种情形下,可以说是形 成了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认定滥用职权行 为造成的“损失”应包括既定损失,而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已 经实际发生的损失。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应包括既定损失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uijiazhuang1
  • 文件大小8 KB
  • 时间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