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的联系与区别。
(1)合同的生效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合同没有成立,自然不可能生效。因此,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必须考虑合同是否成立。
(2)合同的成立侧重于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合同是否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违背法律的规定,即使合同成立,该合同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合同的成立侧重考虑承诺与要约是否一致,只要承诺与要约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合同生效则侧重于考虑要约和承诺是否真正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另一方威胁、蒙骗,即使从形式上要约与承诺一致,合同成立,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则该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合同成立后,并不必然地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成立的合同才开始生效。
合同成立后,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二是无效合同;三是可撤销的合同;四是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
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对当事人发生法律规定的约束力的合同,也称有效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些合同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方能生效,在没有办理特定的手续之前,合同虽已成立,但还不能生效。
(三)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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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条件的合同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或失效,决定于将来的一定客观事实(条件)是否发生。
(2)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①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②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行为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它属于任意性条款。
③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3)附条件的种类及其效力
①附生效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欲使之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不成就时,合同不生效。故生效条件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有的又称作延缓条件或停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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