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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讲义.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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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
例:某员工4月份取得一季度质量安全奖金3000元,该员工当月工资2200元,无其他所得,计算当月应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2200-2000=3200(元)
应纳个税=3200*15%-125=355(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第十三个月工资
1、国税函[2019]629号第一条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2、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629号第一条停止执行,但未规定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个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三)董事费、监事费:国税发[2009]121号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通讯补贴:企便函[2009]3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非新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例:某员工7月份实发工资2200元,本月发放通讯补贴200元,无其所得,计算当月应纳个税。
200元×20%=40(元)
应纳税所得额=2200+40-2000=240(元)
应纳个税=240×5%=12(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五)公车补助:企便函[2009]3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六)本企业员工从本单位取得的讲课费
属于从本企业取得的补助性质的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的范畴,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与当月工资合并计征。(如果是支付给外雇人员的讲课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七)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等商业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另外,在规定标准、比例范围之内由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公积金等费用,可以从本人当月的应发工资中扣除,减少应税所得。
例:某员工本月应发工资2500元,本月扣个人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300元(符合规定标准比例),假设无其他所得,计算该员工本月应纳个税
应税所得额=2500-300-2000=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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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我是药仙
  • 文件大小1.40 MB
  • 时间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