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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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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方法。
一、组成考评机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治办)负责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评、宣传引导。必要时,考评工作可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牵头责任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考评组。
二、确定考评对象(一)11个乡(镇)
**镇,必要时可以延伸到村委会和具体实施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试点村)、整治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自然村组。
(二)县直有关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开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林业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供销社、县投资促进局、县妇联、团县委。
三、考评内容及考评标准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规划与管理、村容村貌提升、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投入保障机制七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5)。
四、考评方式方法
采取年度(年中、年终)县级考评和日常(周报、半月报、月报、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占40%)
(1)各牵头责任单位计分方法:根据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季度考核结果,如牵头责任单位取得省级该行业1、2、3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如牵头责任单位取得州级该行业1、2、3名分别加10分、6分、2分。
(2)各乡(镇)、村委会计分方法:根据县级季度考核结果,①如当季在省级、州级考核中排1、2、3名,对被抽查村和对应乡(镇)直接加15分、10分、5分;②如当季县在上级考核中排倒数2-3名,如抽查村被省州级考核扣分,那么对被抽查村(村委会)、对应乡(镇)按相应分值扣分;③如当季县在省级、州级考核中排末名,抽查村被省级、州局考核扣分,那么对被抽查村、对应乡(镇);④如被评选为州级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该乡(镇)、被抽查村各加20分。
.县年度考核(占60%)
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评组对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村委会的人居环境整治基础工作、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和任务进度、保障措施、工作效果等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二)年度考评计分方法年度考评总分二季度考核分X40%+县年度考核分义60%。
五、奖惩方法(一)建立专项资金
设立2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考评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经费。
(二)
(1)对于各牵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排该行业1、2、3名的依次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排名行业末位名次的,在有关专题会上作表态发言。
(2)对于乡(镇):考核成绩排1、2、3名的依次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排末名次的,在讲评会上作表
(3)对于示范村:考核成绩排1—3名的各奖励3万元,排名4—6名的各奖励2万元,排名7—10的各奖励1万元。
(4)对于整点整治村:考核成绩排1—3名的各奖励1万元,排名4—,排名7—。
.自2020年起,每年推荐1—3自然村参加省、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示范村评选,获州级示范村奖励的,按
3万元/村进行奖励;获省级示范村奖励的,按5万元/村进行奖励。
.年度内对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乡镇、牵头责任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农村人居环境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奖励,以及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工程补贴和运转工作经费。
(三)结果运用
.年度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察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及相关县领导报告。
.年度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应。
.年度考评结果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年度考核排末名的乡(镇)、牵头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约谈;连续两次排末名或年终总评排末名的乡(镇)、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给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程序向组织、纪监委报告启动问责程序。
.针对近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推进不力,影响验收工作,连续3次排名倒数1—2名的,由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改观的,移交组织、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对明察暗访中发现同一部门或同一乡(镇)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职责范围内连续3次以上被上级点名批评和媒体曝光的,实行一票否决,按干管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绩效考核范围。
六、考评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评原那么,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评,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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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