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除痛病历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除痛病历管理,满足癌痛等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精药品的需求,保证麻精药品使用安全。
二、适用范围
建立、使用及管理除痛病历的相关部门。
三、职责
:为首诊患者出具诊断证明。
:建立与保存除痛病历与除痛病历手册,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审核除痛病历手册的各项内容。
四、流程图
五、细则
,应当由有***品处方权的医师亲自诊查患
者,开具带有“癌性疼痛”或“癌痛”字样的疼痛诊断证明。
。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医院与患者各留存一份。
,办理时需要患方提交的材料有:患者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确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本院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生开具的疼痛诊断证明书。异地患者需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
、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在病历手册的指定页面上。根据患者身份证,允许患者或代办人在医疗机构使用《除痛病历手册》。
,统一登记、保存。
、开处方
具有麻精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完整、清晰填写患者《除痛病历手册》中的各项内容(见附件5-1,5-2)。
、填写除痛病历手册
具有麻精药品调剂权的药师发药时,根据《除痛病历手册》中的前次记录核对空安瓿、空贴数量、批号,登记患者或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号,核对处方信息,记录本次取药的批号。
用毕《除痛病历手册》归还医疗机构指定部门保管。
,更新病历信息。
,应当由医师开具转诊证明,指定
部门根据证明办理除痛病历手册的转诊手续,同时注销本医疗机构的除痛病历手册。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其注销除痛病历手册,在封面上标示“注销”二字。如有未用完的药品应当要求患者交回取药的调剂室,办理无偿退回手
续。
,须重新办理除痛病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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