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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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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经营性质
设计能力
检查时间
参与安全检查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签名
备注:“现状描述”监察监管部门不需要填写。
一、安全管理单元(4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一)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依法提出延期申请。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的、企业名称变更后,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
防突机构
煤与***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防突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68号)要求。
《防治煤与***突出细则》第四条,三十六条,四十二条。
4
防治水机构和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条。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7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8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是否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10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
按规定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
按规定对事故隐患登记建档。
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报告。
按规定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11
领导干部带班职责落实
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加强对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
是否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1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落实
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14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是否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1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是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1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17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是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八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18
举报奖励公告牌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辖区所有矿山露天工业广场(人员出入主要路口)、井工矿山人员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安设举报信息标识牌,载明接报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方法、受奖励的举报内容、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奖励标准和领奖方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7号)第11条。
19
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
20
图纸填绘
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
21
填绘的图纸严禁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八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22
煤矿承包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或者托管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煤矿实行承包(托管)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是否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方(承托方)是否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方(承托方)是否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煤矿是否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六条。
23
煤矿改制安全管理
改制期间,是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完成改制后,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七条。
24
矿长、副矿长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煤矿是否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八条。
25
特种作业人的配备
对煤矿特种作业目录中所列的十大类十一个工种的特种作业:一是从事这些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配备,人员数量符合需求;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的条件;三是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30号)第四条,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
(二)安全投入及保险、防护
26
高***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
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30元的标准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八条。
27
低***矿井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15元的标准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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