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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偷窃[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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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偷窃可耻
你不是一个人活着,是在一个社会里活着,偷窃的人必然会被社会唾弃、抛弃!
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罪行概况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简而言之:不问自取视为盗
量刑幅度: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一万到6万则判四到六年;数额特别巨大,可判无期徒刑
【案例】
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冉·阿让是雨果的名著《悲惨世界》中的主人公,他是一个小偷儿,因为难忍受饥饿的煎熬而偷窃。在过去,偷窃大多缘于贫穷,即使如此,也为世人所不嗤。
应该说,在今天,偷窃与饥饿,贫穷关系极小。然而,在纪律严明、处罚日重的校园,偷窃现象却屡禁不上,且有明显上升趋势。
原因是从偷本寝室、本班同学的化妆品、零用钱、钢笔、书等小件物品开始,进而胆量增大,偷窃图书及同学的衣物、现金、就餐磁卡等,一步步走向罪恶之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偷窃之人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更要受到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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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