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门诊、病房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患者需进行X线检查,如疑似肺结核,立刻进行疫情上报,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
二、放射科要对可疑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立刻进行疫情上报并填写《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三、疫情报告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
登记本上进行登记,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每日对本
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
一次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四、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
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单
一并转到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五、医务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
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六、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
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
到位率。
xxx医院医务科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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