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州市委文件
团穗字〔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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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州共青团基层团组织
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团组织、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完善共青团工作的评价制度,全面推动我市2013年共青团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现将《2013年度广州共青团基层团组织绩效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3年度广州共青团基层团组织绩效评估办法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2013年度广州共青团基层团组织
绩效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共青团工作的评价制度,全面推动新形势下我市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特制定2013年度广州共青团基层团组织绩效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强化共青团枢纽型组织作用,为新型城市化发展奉献青春力量”的工作主线,全面推动广州共青团“八大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大力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不断提高团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升团组织自我运转能力,推动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区(县级市)团委、市属局团委、集团(总)公司团组织、市直机关团工委、市属高校团组织
三、评估内容
(一)基础工作建设评估
基础工作建设评估主要是围绕团的组织建设、综合工作、服务青年工作能力建设、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建设、典型示范培育五个部分内容,按照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详见附表1)
(二)重点工作评估
重点工作评估主要是围绕团中央、团省委布置的重点工作以及广州共青团“八大行动”项目书的主要内容,以开展工作的规模、范围、方式和成效为依据进行评估。(详见附表2、3、4、5、6)
(三)一票否决项目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属团组织,团市委将对其年度工作进行一票否决:
1、团费未按时上交或未按规定标准上交的。
2、对共青团信息采集系统不按时上报数据、上报的数据存在虚报、瞒报的。
3、因团员违规违纪导致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
4、发生其他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
5、在全市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中无故不完成任务的。
四、评估程序及办法
自评自评
单位评议单位评议
(区、县) 听取述职(其它团组织) 分组互评
实地督导随机抽查
综合评定综合评定
(一)自评
各直属团组织按照绩效评估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由同级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加具意见。
(二)单位评议
单位评议主要是向直属基层团组织单位(辖区)的党政领导、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团组织负责人发放评议表(见附表7),重点围绕团的组织建设、综合工作、服务青年工作能力建设、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建设、典型示范培育五个部分内容进行评议。团市委汇总各直属基层团组织的评议调查表,计算平均分。
(三)听取述职和实地督导
1、听取区、县级市团委的述职。每年12月中旬,团市委将集中召开全市各区(县级市)团委述职报告会,逐一听取各区、县级市团委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2、对区(县级市)团委实地督导。由团市委对口联系部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实地抽查该区(县)团委属下不同领域单位的团工作;对团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四)分组互评和随机抽查
1、对机关事业单位(一、二)、企业(一、二)和教育组团委实行分组互评。分组互评由以上各组分别组织进行,由团市委联系部门负责召集,团市委分管书记参加分组互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中旬。主要通过查看材料,听取工作汇报,结合各单位2013年度工作实际,进行集中打分。
2、团市委将随机抽查部分单位,派联系部门干部到单位听取分管领导、青年以及有关方面对团的工作的评价,通过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进一步核实材料,保证分组互评情况的公平、公正、真实、全面。
(五)综合评定
由团市委各有关部门对各直属团组织的工作按业务范围进行评估、量化打分,然后由团市委常委会综合各单位自我总结(自评)、同级党组织鉴定意见、团市委各部门的打分、单位评议及日常工作情况,确定综合评定分数。区县组综合评定分数=基础工作分数×60%+重点工作分数×30%+少先队工作分数×10%(少工委评估项目见附表6);机关事业单位组、企业组、高校组综合评定分数=基础工作分数×60%+重点工作分数×40%。
五、绩效评估项目分数计算方法
(1)区、县级市团委绩效评估总分=述职评分×35%+综合评定×50%+单位评议×15%
(2)机关事业单位(一、二组)、企业组(一、二组)、教育组团组织绩效评估总分=分组互评分×35%+综合评定×50%+单位评议×15%
六、绩效评估奖励标准
(一)根据绩效评估内容(满分为100分)分为合格、不合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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