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党〔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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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版)》,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各单位考核指标设计分值一览表
2. 各单位考核数据统计说明及部分指标说明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委员浙江财经大学
2015年1月12日
浙江财经大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浙江财经大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单位、部门,考核依据为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指学科性学院(含思政部、体军部);各部门指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和非学科性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按照“各单位”类别进行考核。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考核三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部门主要考核部门业务完成情况及政策执行力、服务意识和水平等。
第四条对各单位的考核,在严格对标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合理互换、鼓励负重、体现公平、兼顾特例”的原则,采用职能部门归口考核方式进行。各单位考核设计分值为120分,其中:指令性指标95分、指导性指标20分、管理特色与创新项目5分(具体分值结构见附件1)。最后得分包含相关指标的总效率系数分。各项指标的具体考核标准按照第二至七章的条款执行。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的指令性指标按照学校审定的定量指标平均完成率考核计分,指令性指标的效率指标、指导性指标、管理特色与创新项目的考核同学科性学院。
第五条对各部门的考核按照“严格对标、突出贡献、鼓励创新”的原则,采用对标考核方式进行。各部门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校党委会审定。
第二章师资队伍的考核
第七条本大类指标设计分值为15分,包含指令性指标12分、指导性指标3分。思政教师不纳入本大类指标计算范围。
第八条指令性指标含五个分项指标:人才引进总量(净增加)、引进学科带头人及方向负责人数量、期末具有博士教师比例、期末具有海外背景教师比例、新增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数。考核标准如下:
(净增加),2分,按照完成率计分。人才引进总量(净增加)=期末专任教师数—期初专任教师数。
,3分,按照完成率计分。本指标任务按照方向负责人数量下达,每引进1名学科带头人可折算为3名方向负责人。本指标设总效率系数分,无任务要求的学院取其他学院得分(不含总效率系数分)的平均分。
,2分,按照完成率计分。
,2分,按照完成率计分。
,3分,按照完成率计分。计算完成量时,1名A类人才可抵3名C类人才、1名B类人才可抵2名C类人才。
(净增加)和“新增省级人才工程人数”为可互换指标、“期末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和“期末具有海外背景教师比例”为可互换指标。如其中某单项得分超过设计分值,则超出部分分值可计入对应互换指标,但两项指标最高得分均不超过设计分值。
第九条指导性指标含两个分项指标:引进学科带头人人数、新增A类人才人数,每完成1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3分。
第三章本科教育和学生创新工程的考核
第十条本大类指标设计分值为41分,包含指令性指标35分、指导性指标6分。
第十一条指令性指标含五个分项指标:课程教学与管理、毕业和就业、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创新工程、学生体质健康工程。考核标准如下:
,8分。考核课程教学相关要求、效果等情况。
①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1分。按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达到48课时及以上教授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1。低于85%不得分。
②教学事故控制程度,1分。无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得1分,三级、二级、、、1分,扣完为止。
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4分。按校内抽查成绩排序计分,第一名得4分,。若当年该项工作未启动,则以经济社会调查和专业实践1、2的抽查成绩排序计分。若考核单位无学生,则得平均分。
④学生对课程教学满意度,2分。按满意度成绩排序计分,第一名得2分,。本指标设总效率系数分。
,4分。考核本科毕业生升学、就业比例情况。
①考研录取率(含出国率),。,每低于目标1%,低于目标50%不得分。
②初次就业率,。,每低于目标1%,低于目标7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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