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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公告(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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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公告(二次).doc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公告(二次)
XCZFCG2017(询)-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CZFCG(询)-19号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6、采购内容:LED显示屏1块含相关配置设备(具体见附件1)
、本次询价内容只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不可拆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原厂生产并从正规渠道进货,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或产品,所投货物必须是达到指定要求或“优于”该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清单(附件一),未注明事宜按标准配置办理。
7、采购人(单位):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
8、采购代理机构: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必须具有供货能力及承担项目能力、良好的资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以下有效证照的国内公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的需有授权委托书;
5、附件一中明确要求提供的产品授权书。
6、公司及法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自行去检察院查询)。
三、投标文件组成: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三证复印件必须为有效证件并加盖本单位红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的产品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待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
4、授权委托的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公司及法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6、售后服务承诺(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7、投标书(见附件二)
8、报价表(见附件三):报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除投标报价外,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并注明交货时间、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9、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见附件四),(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10、投标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备注:投标文件中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投产品要求提供授权书等相关证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印章,作为本次投标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式二份(正副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公司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报价文件必须使用A4纸进行打印。否则不予接收。报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文件密封不完整及破损等情况,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将投标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至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并电话确认,未确认导致未报名或未通过报名的公司不能参与本次投标。传真号码:0876-7625755
六、投标保证金: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不收现金,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开户名称: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西畴县兰城信用社;
银行帐号:4400007784775012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止,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后递交至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投标,逾期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定标:
1、评标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质量和服务均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交货时间及地点:采购方与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十一、中标通知时间: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成交的不在另行通知,也不作解释。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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