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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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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南阳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奖励经费来自院拨专项经费。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我院教职工。
第三条学院的科研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和奖励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和下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四条凡违反《合同法》及我院有关规定,将职务技术成果私自转让它人,转让费未进入学院财务帐上的项目;未经学院同意或备案,私自与外单位联合上报奖励的项目;以个人名义参加院外科研课题、项目获奖以及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的,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获奖成果奖励
第五条:科研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学院、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奖、学术著作奖、艺术作品奖等奖励的成果。
一、我院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奖励20万元
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万元
(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万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万元。
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万元,并奖励科研经费5000元。
省部级三等奖:奖励6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3000元。
(三)地厅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
地厅级二等奖:奖励1000元。
二、对于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我院署名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额度按下式计算:
F=M/(K+1)
式中:F:奖励额度;
K:本单位在证书中的名次;
M:政府所发奖金金额。
三、获奖成果为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按以上相应奖励额度的四分之一进行奖励。
第三章项目立项奖励
第六条项目立项奖励是指以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等,学校按项目类别给予课题组的一次性奖励。
一、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等国家级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奖励5万元。
二、国家科学基金项目、“863”等研究项目,奖励3万元。
三、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国家级应用性研究项目,奖励2万元。
四、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工程项目和其它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奖励1万元。
第四章鉴定成果和社科项目结项奖励
第七条鉴定成果奖励包括:
一、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成果,鉴定意见为国际领先的,每项奖励3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2000元;鉴定意见为国际先进的,每项奖励2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鉴定意见为国内领先的,奖励15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鉴定意见为国内先进的,奖励1000元。
二、通过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我院是第二或第三参加单位的,依照个人实有排名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通过国家级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成果,每项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第三名每人奖励1000元,第四、第五名每人奖励500元。通过省部级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成果,每项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第三名每人奖励500元。
第八条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结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第五章论文奖
第九条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并奖励科研经费2万元。
第十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2000元。被《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扩展》(SCIE)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及《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
第十一条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2000元。
在学院指定的《核心刊物目录》(另文下发)中所确认的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标准为:一级2500元、二级1500元;发表在其它专业类、综合类核心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及发表在学院指定的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我院在站博士后和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奖励额度的1/3执行。
刊物、各类增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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