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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民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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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法总论
丘志乔
E-mail:
qzqiao@ qiuzhiq@
民法学****网:
./minfa
第十讲时效与期限
一、时效制度概述
二、诉讼时效
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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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一、时效制度概述
1、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所谓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第九讲
一、时效制度概述
1、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
(1) 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存在,如占有某物或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等。
(2) 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第十讲
2、时效的种类
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诉讼时效是在法定期限,权利人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就丧失胜诉权。
第十讲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十讲
(2)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十讲
(2)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第十讲
2、诉讼时效的效力
《民法通则》采胜诉权的消灭论,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第十讲
3、诉讼时效的分类
按其选用范围和时效期间的长短的不同,可将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第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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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