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劳动法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内容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领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了解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以及劳动法的表现形式;重点和难点:
劳动法的概念、内容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狭义:
(二)广义: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案例判断: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
,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汪某欲告乙厂
(一)劳动关系
1、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要判断标准(概念与特点):
A、劳动关系的概念:为完成劳动过程,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而在生产资料、劳动力所有者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B、劳动关系只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凡不属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都不属劳动关系------劳动法所涉及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中。
C、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主体的固定性
D、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内容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即其目的在于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
E、劳动关系必须具有有偿性特征
F、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
G、劳动关系的范围上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关系并存;劳动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劳动关系并存;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与行政配置机制并存。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
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
3、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
案例:
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法条:《劳动法》第二条
《劳动法》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在职人员制定的,只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适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特征,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整个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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