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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书第三章注解(黄迦勒).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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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书第三章注解(黄迦勒)提多书第三章壹、内容纲要【神工人当如何教导信徒处世之道】 一、信徒在社会上作个好公民之道(1~2节) 二、信徒在世上行善之原动力(3~8节) 三、信徒对灵性错误之反应(9~11节) 四、结语(12~15节)贰、逐节详解【多三1】「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原文字义〕「提醒」唤起记忆,使想起;「顺服」顺从,遵从,被说服;「作官的」执政的,为首的;「掌权的」有权柄的,有能力的;「善事」美事,善工。 〔文意注解〕「你要提醒众人,」『提醒』指此事已经教导过,但仍须提起,这词的原文为现在命令式动词,表示要经常反复提醒,以期使之铭记在心;『众人』指教会中的众圣徒,并非指不信的世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顺服』指服在权下;『遵命』指遵照法令而行。『作官的』原指在政府机构中位居高阶的人;『掌权的』原指在各层部门中握有实权的人。两者都是抽象名词,合起来不是指个别的官员,乃是指世上各种不同形式的政制和政体。注意,这个命令是针对一般正常情况而发的,并不适用于任何反常的情形,例如:(1)当违背神清楚而明确的话语和旨意时,便须采用『顺从神不顺从人』的原则(徒五29);(2)当违反道德规范时,便须采用『不要犯罪』的原则(林前十五34;来十26);(3)当被迫放弃信仰的自由时,便须才用『在主里听从』的原则(弗六1;约壹二6)。「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意指关心一切合乎神旨意的善行,在此包括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作好公民之道:(1)顺服官长;(2)遵守命令;(3)预备行善。(二)任何社会中,人若目无法纪,不服从领导的,并不表明这个人有比法律更高尚的标准,当然更不代表他比作官的人更清高廉洁,只不过显明他的无知狂妄,自私自利。(三)有些信徒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他们以为顺从人、尊敬人,便是对神的不忠贞,但事实上顺从神所设立的权柄体制,便是顺从神(参罗十三1~5)。(四)信徒需要与别人建立正常、良好的关系,然后才会得着行善的机会。【多三2】「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 〔原文字义〕「和平」谦和,谦让,谦逊,和善,忍耐,忍让,让步;「大」一切,真正的;「显」显明,显出,显示;「温柔」柔和,温和。 〔文意注解〕「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毁谤』指说别人的坏话;『争竞』指作损人利己的争斗。注意,这里不仅仅是说,基督徒绝对不可先发动去毁谤别人,或去与别人争斗;并且乃是说,基督徒即使被人毁谤或受到攻击,也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太五38~39)。换句话说,基督徒不但决不惹事生非,也决不反击。「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和平』指对人性的弱点抱持宽容同情的心态;『众人』在此处是指一般社会大众,亦即对所有的人,并不是专指众圣徒;『大显』原文为现在分词,含示要继续不断的表现出;『大显温柔』指尽一切所能的自我控制,不轻易发怒。 〔话中之光〕(一)敬虔的行为源自纯正的信仰――神不单要求我们相信祂的教训和真理,更要求我们有正直而公义的生活方式。(二)我们可能不同意不信的人的行为,但切不可在言语上失去圣徒的体统(参弗五3~4)。(三)基督徒无论对谁都不可说人的坏话,自己喜欢的人固然不说,就是自己不喜欢的人也不应当说,乃应随时说造就人的好话(弗四29)。(四)基督徒应当时常想及别人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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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oubifan7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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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