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大理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前必须填报《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单》(附件1),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县(处)级人员(含正副县(处)调研员)和在岗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因工作需要的,经县人民政府县(处)级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第十二条住宿费开支限额标准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2)限额标准执行。
赴省内州外出差的,正副县(处)级人员(含正副县(处)调研员)和在岗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晚38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330元。
赴州内县外出差的,正副县(处)级人员(含正副县(处)调研员)和在岗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晚32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280元。
在本县境内出差的住宿费在控制限额内凭发票报销,超过控制限额的,由个人自理。最高控制限额:县城所在地每人每晚
70元,乡镇、村所在地每人每晚30元。
县城辖区内工作人员在县城辖区出差的(县城辖区:毗江社区、青螺社区、文笔社区、建宁社区、双海社区、龙泉社区、新城社区),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理解为包干或必须报销的标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补助。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2)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赴省内州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赴州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村委会) 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此标准补助。乡镇工作人员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工作,不能回单位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第十七条县城辖区内工作人员在县城辖区出差,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县城辖区:毗江社区、青螺社

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pubaxiahaowei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