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王硕朋”励志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14 12:01来源:未知作者:学院团委点击: 15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资助三峡大学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水利类、土木类经济管理类专业研究生、本科生,激励学生努力学****专业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鼓励竞争,表彰先进。经广州市勤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硕朋校友与三峡大学友好协商,由王硕朋董事长出资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在三峡大学设立“王硕朋”励志奖学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王硕朋”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在专业学****和科技创新两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 学校成立“王硕朋”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评定奖学金事宜。“王硕朋”励志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相关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初评和推荐。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
第四条 “王硕朋”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设奖10万元,奖励金额设置为2000元/人,每学年度评选奖励5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
研究生、本科生。其中水利与环境学院20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0名、土木与建筑学院10名。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五条 “王硕朋”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贫困。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费用,在校期间日常生活俭朴。具体界定指标参照《三峡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二)成绩优异。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结果在本学院分年级按专业排序前30%。
(三)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品德良好、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四)综合素质较强。注重个人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王硕朋”励志奖学金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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