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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教育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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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教育局文件淳教〔2015〕44号关于认真做好淳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以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为骨干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事业“全省一流,全市领先”的发展目标,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选拔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以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无私奉献、在省市县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队伍,促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整体提升。二、、省市骨干教师、县拔尖人才和县首批学科带头人为主,其他符合条件者也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等参加各类骨干培养人选为主,其他符合条件者也可申报。三、选拔名额名校长8名,名师3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四、选拔程序第一阶段:自荐与组织推荐(2015年4月25日前)。教师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学校要对照选拔条件,尤其要突出教学水平和教学实绩,确定推荐人选,并通知其填写好《评审表》(详见附件1、2)。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本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该教师近三年的教学实绩。第二阶段:教学水平考察(2015年5月10日前)。由学科教研员牵头组成考察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课堂教学水平考察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人选。考察分数要进行公示。第三阶段:综合评审(2015年5月20日前)。教育局成立名师名校长及县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拔标准对入围人选进行严格评审,好中选优,确定拟认定人选。第四阶段:公示公布(2015年5月底前)。由局党委对拟认定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正式人选,并在淳安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公布,并报县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备案。五、综合评审阶段选拔条件(一)(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优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五年及以上,班主任龄五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3)具有系统、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能独立承担和组织全县的学科教研活动。(4)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能力突出,能在县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的公认。学科教学质量优秀,高考、中考、县市检测等考试成绩,中学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小学在本片位居前列,以及其他可以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业绩。(5)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科研意识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有2篇及以上学科教学论文(课题)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奖励。(6)教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并且在探索教学内容、方法和改革考试制度、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成效显著。(7)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和教育科研。近五年来,培养的青年教师有1人以上成为本校骨干教师,或在县级教学业务比赛中获奖,或在教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8)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1965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7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5周岁。,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1)有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春蚕奖等综合荣誉称号。(2)参加县优质课评比获得一等奖(市优质课评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其它教学技能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3)县学科教研大组成员或兼职教研员或县级先进教研组长。(4)近五年来承担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获得县级课题研究成果三等奖(市合格奖)及以上。(5)近五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第至少一次。(6)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人选或县级及以上人才办认定的拔尖人才。(7)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且成效显著,近五年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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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