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甲大进步-法律
小马甲大进步
图中显示,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一起盗窃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是首次不穿马甲而穿便装出庭受审。庭审后,身着保暖衣的被告人对记者说:“穿便装,心理压力小多了。”
小小马甲的变化,源于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
不穿马甲,无疑能舒缓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而这项改革的更大意义,则是彰显了法治文明的进步。小小马甲,至少体现了三方面的法治精神:
一是无罪推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认定为有罪,这样的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宏大理念还需细节的支撑。如果审判之前就让犯罪嫌疑人穿上囚服,无疑会意味着其是“阶下囚”,低人一等如果审判后宣告无罪,身穿马甲会成为当事人抹不掉的痛苦记忆,是对人格的贬损,不穿马甲,是对无罪推定理念的一种新诠释。
二是权力边界。长期以来,法庭上的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剃光头是常见的场景。然而,查阅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根本找不到这些做法的依据,相关部门没有权力强迫他人接受。这体现了权力的边界,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是平等精神。不穿马甲,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与普通人的平等,未经审判定罪者仍享有不可侵犯的人权;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与公诉方的平等,服装的去标签化能增强被告人自我辩护的信心;还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之问的平等。近年来,诸多***高官受审时既没穿囚服也没剃光头。这样的“待遇”也应给予其他普通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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