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方案
为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借鉴外地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xx县教师招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xx年教师招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人社、财政、教育、编制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引进教师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二)坚持对等引进原则。原在城区的引进到城区,原在农村的引进到农村;
(三)均衡配置原则。根据编制缺额幅度,结合流出流入人员情况,合理设置学科岗位;对缺额数较多及偏远乡镇予以倾斜。
三、引进人员条件
(一)被引进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2.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4.具有两年及以上任教经历(截至xx年6月30日),且已转正定级的现任在编在职教师,各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优;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截至xx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其他不宜引进的。四、引进工作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1.填写《xx年xx县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申报备案表》;2.在规定时间内,到xx县教师招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二)引进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1.引进岗位设置。根据编制空额情况,征求学校学科设岗意见,综合确定具体引进学校(学科)岗位,届时予以公告。2.专业要求如下:
(1)高中岗位,学历专业与设岗相符;
(2)初中岗位,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与设岗相符,其他学科限大文大理;
(3)小学岗位,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与设岗一致外,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4)原高中教师可申请初中岗位,原初中教师可申请小学岗位,幼儿教师限申请到幼儿园。
(三)接收及审批1.填写《xx县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审批表》,流出地单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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