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物件致人损害》.ppt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物件致人损害》 】是由【相惜】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6】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物件致人损害》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编辑课件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致人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编辑课件一、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该责任采过错推定责任,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①施工应当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平安的场所进行。②施工人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平安措施。即不作为。③因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如果是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害,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④施工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1)责任主体:由施工人承担责任。所谓施工人,指接受施工任务并组织施工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般情况下是承包他人工程的承包人或者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 (2)免责事由:施工人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并足以保证他人平安的,不承担责任。因此:①施工人即使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也采取了平安措施,但如果缺乏以保证他人平安的,仍然应当承担责任。②施工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以后,因为第三人的行为或者自然原因导致标志和平安措施被破坏或失灵,施工人明知而不重新采取措施的,仍应对损害承担责任。编辑课件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采过错推定责任,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窨井是指上下水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了方便检查或者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其他地下设施包括地窖、水井、下水道以及其他地下坑道。编辑课件编辑课件〖真题(2007-3-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编辑课件三、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改变了?民法通那么?126条的规定,将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一分为二:①建筑物脱落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采用过错推定责任。②建筑倒塌致人损害的,那么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编辑课件?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①建筑物,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如住宅、写字楼、车间、仓库等。 ②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城墙、堤坝、纪念碑、雕像等。 ③悬挂物、搁置物,指搁置、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非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本身组成局部的物品。例如,搁置在阳台上的花盆、悬挂在天花板上的吊扇、脚手架上悬挂的建筑工具、冬天屋檐上悬挂的冰凌(自然悬挂物)等。编辑课件

《物件致人损害》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相惜
  • 文件大小2.24 MB
  • 时间2024-04-1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