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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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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概述
一、清末司法改革
西方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领事裁判权,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富有民族气节和爱国思想的近代中国的各派人士孜孜以求地努力收回领事裁判权。
而英国等西方列强的放弃领事裁判权的表示,直接引发了各界人士对司法改革的重视和讨论,收回领事裁判权;保障国家司法主权的独立和完整成为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直接动因。
高其才:《近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思想》
清末司法改革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1、司法改革拉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序幕。清末司法改革始于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学****这次重大的思想解放,不仅启动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也为中国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清末司法改革对西方法制的学****包括:
(1)引进西方法律理念。清末司法改革播撒的法律理念的种子,在民国时期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对继起的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影响极大,其中的宪政意识、人权思想和法律职业等理念,至今仍不失为司法改革的重点。
(2)打破了中国自古以刑为主,诸法合一的法律格局,确立了大陆法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组成的六法法律体系。此后,虽然政局多有动荡,但六法体系终未改动。
(3)模仿西方分权模式,一改秦汉以来司法和行政合一的体制,奠定了中国司法独立的基础。只是由于司法改革是在不触动君主专制的前提下展开的,加之中国司法与行政合一体制根深蒂固,司法独立的层级较低。在中央,法部坚持司法权专属己有,凌驾于大理院之上;在地方,司法独立意味着历来地方长官行政兼理司法格局的终结,自然遭到反对。
(4),并确立了刑事公诉和民事自诉制度,改变了中国古代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诉讼中刑事和民事不分的状况。二是将逐级审转复核制改为四级三审制。三是规定了具体的审判组织,特别是陪审制度。四是确立公开审判原则。五是建立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六是改良监狱。
(5)废除刑讯,改革证据制度。由于清廷的刑罚制度和刑讯制度合二为一,禁止刑讯就必须连同使用刑具的笞杖刑一并废除。清末刑律废除了各类酷刑,对刑罚中轻罪之笞杖刑以西方的罚金刑替代。同时,否定以口供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明确了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6)创办检察制度,设置警察机构。中国古代,虽有监察制度,但尚无专检罪犯不兼审判的检察制度。清末还仿照西方设置了警察机构。
(7)对司法改革予以公开。这主要是通过对改革所依据法律的公开来实现的,中国两千多年集权统治中,法自君’乃天经地义,立法因此秘而不宣。太平天国后期虽有所触动,但真正打破这种状况的,当属晚清司法改革。
2、司法改革开始并确立了对大陆法系的仿效
1905年,为实行新政,清廷派出载泽等五大臣,分赴欧美等不同法系的 15国家进行了为期 8个月的政治考察,最终上奏清廷的改革奏折却是以效仿德日的大陆法系为蓝本,自此,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无不打上大陆法系的烙印。
(1)德日是当时大陆法系中之佼佼者,且其情况与中国相似。
(2)洋务运动的失败和德日的快速崛起坚定了清廷移植大陆法系的决心。
(3)中国缺乏判例法的****惯和适用英美法系的司法队伍。
(4)仿效德日是当时对西方各国宪政比较分析之结果。
3、司法改革开中国宪政思想和立宪之先河
4、司法改革是中西法律文化结合的首次尝试
5、清末司法改革中大量兴办法学教育
清末司法改革对中国法制的启示
1、立足本土,借鉴国外
2、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前提
3、司法改革应依法公开进行
4、综合国力既是改革的目的也是改革的保障
5、司法改革的程度要与国民的素质相匹配
6、司法改革需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
姜小川:《清末司法改革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影响与启示》
二、抗战时期司法改革
1、司法经费统一改由国库负担
司法经费一直是民国时期困扰和制约司法改革,尤其是地方司法设施建设的主要因素。司法经费改由国库直接负担,1928 年全国经济会议,1928和1934年两次全国财政会议及1935年全国司法会议均有决议,但迟迟未能落实。直至1939年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三次大会通过充实司法机构案,其第二项为,确立司法经费由国库负担之原则,并定期实施。提案理由称:司法之良否与内政外交关系重大,改进司法之基本问题,首须由国库负担经费。尤其各省司法经费,应与一般中央行政经费视同一律,以改由国库直接支给为原则,免致法院在财政上倚赖地方政府而失其独立与权威。
2、增设法院,完善战时司法组织体系
1939年国民参政会通过的充实司法机构案之第一项即为普设法院,改进监所。在应设地方法院的县级政府所在地,继续设立县司法处,待到县司法处普及时,再逐步改组为地方法院。县司法处原则上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由于经费、人员和体制等因素制约,依旧属于尚未完全独立于行政的一种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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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