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注销流程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妇,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及时办理
提供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生殖保健服务证或抱养证,4、申请夫妇二寸合影照片两张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的及时发放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符合《省条例》申请再生育的夫妇
不符合《省条例》已经再生育的夫妇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停止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相关奖励优待。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9—2524767
监督机构:纪工委
监督电话:0559—2522498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期限: 根据具体事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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