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稳定,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规范群众生育行为,促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和核查历年来的政策外生育情况,切实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力度,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为稳定全乡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率达100%。
(二)确保2017度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达xx% 以上,征收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
(三)以点带面,通过强制征收案例,震慑违法生育对象,规范全乡生育秩序,防止新的违法生育现象发生。
三、征收对象及标准
1、x2017年x月x日以来至今年度计划外生育的对象,征收率应达到xx%以上。
2、x2017年x月以前x年内未征收或未结案的计划外生育对象,征收率累计达到xx%。
3、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标准为
1.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利用横幅、标语、公开栏等有效载体, 广泛宣传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规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引导和发动违法生育户配合征收工作;要加大对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典型案件的曝光宣传,达到以案释法的警示效应,消除干部群众的误解和抵触情绪,促使违法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调查取证。主要由计生办负责,各村和各部门搞好配合,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历年未处理的违法生育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做好取证等相关工作,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按法律文书及案卷要求制作相应材料,为集中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准确的基础材料
(三)集中征收。分村开展对辖区内违法生育对象社会【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抚养费的集中征收工作,充分了解并结合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家庭实际情况,积极做好违法生育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少数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可申请分期缴纳,经核实后,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但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应征收总额的 xx%。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30天内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奖惩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四统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和核查历年来的政策外生育情况,切实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力度,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为稳定全乡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率达 100% 。
(二)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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