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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村民建房问题的思考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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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村民建房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最近收到洪丰、曙光村铁路北面及南化附近石门村相关组的村民的报告,就其建房报批要求开发区给予签字盖章,群众提出他们已经在规划局进行了会审并公示,村组及街道办已经签字盖章。而作为开发区分管征用地和信访工作的我确实把握不准。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几年就信访问题大多数是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如石门刘二组的非法买卖土地的集访,新丰村8组组内宅基地乱批乱占的信访,新丰3组的预留地分配不均的信访,曙光弯里山的组内报批土地不均的信访等等,造成信访量较大,处理难度较大,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县城项目建设的推进。就其申请报告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
1、所申请建房地段规划没有统筹考虑,如曙光3组的规划,在曙光安置点已定下来的情况下,能否在铁路以北再行规划单独报批宅基地。南化附近地段规划宅基地与南化的整体开发是否统一考虑,规划制订开发区作为业主单位是否统筹考虑?
2、审批条件不明,冲击现有的拆迁安置政策。所申请的建房户原有建房情况如何,与现有的拆迁安置政策是否相符?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相关部门已签意见是在什么基础和条件上签发的?各部门没有统一标准和把关项目,签字流于形式。一旦规划用地许可成立后,在群众拥有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基础上,国土部门如何把关?与拆迁安置政策上不相符,远远突破了拆迁安置政
策,街道办在征地拆迁中难度增加了,老百姓的地只要报批走了形式就可以报批到位,那么前期多次蕴量拆迁安置办法就会慢慢作废。
3、政策意识淡薄,公开透明不够,全面考虑整个组内问题不够。部分村民提出的申请仅仅针对其在本人的自留地或多年的经营临时生产用地上,认为其申请建房理所当然。作为建房应当是在合符规划的基础上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建房,所在的土地应是集体所有,不归哪私人所有。没有听取大部分群众意见,对同类问题如何处理没有预案,忽视了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政策的要求,没有公开透明。在小部分同志批准后,部分群众以此为样,相继会提出申请,倒副政府部门一视同仁给予报批,最后有门路的先批了,没门路的就信访请求政府解决。
4、助长土地非法买卖,形成****惯性思维。没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许多老板认为只要能买得到土地就可以报批出来,就可以建房。造成非法买卖土地公开化,无政府主义严重,变成了一个新的常态。让整个土地市场混乱,给征地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二、形成的原因。究其原因,我以为有以下几点:
1、责任不明。有组、村、街道办、开发区、规划局、国土局都在其申请表上签意见,看似全部负责其实流于形式。没有为主的,各自审核签字在哪些方面需要审核都未必明确。
2、机制不明。对城镇土地的管理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是截然两回事,如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宅基地审批,县政府没有明确其流程和管理办法,疏于管理。
3、重视不够。这么多年的土地纠纷,信访量激增,没有引起各部门重视,没有制订有效的解决办法,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4、追责不严。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给予追究其责任,让部分同志有恃无恐。
三、提出建议。总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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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h9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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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