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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专科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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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
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为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用人机制,特制定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一、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篇或获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2项。
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
二、职责和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在医院确定后,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要结合个人的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职责和任务。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运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
(1)承担至少1项州级科研成果;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
(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
二、激励机制
1、重点专科带头人奖励500元,传承人奖励400月,继承人奖励200元。
2、鼓励职工撰写医学论文和宣传医院的稿件,但投稿前需经医务科或护理部、院办审阅登记。论文经发表,医院负责每篇版面费80元以内,凭证报销,并给一定奖励,国家级100元,省部级60元,地州级40元,县级20元。级别由医务科、护理部审定(特殊者由分管领导参加确定),并出具证明后由院办通知财务科执行。
3、参加论文交流者,医院原则同意参加,但只负责实际会议的时间,负责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省外60%,省内70%,州内80%,县内100%,计算总费用时,差旅费仅按直线报销。
4、鼓励开展科研工作。科研成果,需经医院审查同意方可申报;经医院同意申报的项目,相关的申报、评审等费用经医院同意支付的医院负责60%;对获得科技成果奖者,医院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国家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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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