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文中学督导评估工作自评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推进我校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引导和鼓励我校全体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所有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建立宏文中学学校,督导评估自评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加强对我校各级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按着《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我校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素质教育为核心,重点进行自我发展,建立健全推进素质教育的监督,促进,保障机制。
自我评估的目的。
切实履行职责,合理规划,建设管理好学校,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的完善全理的学校风貌,迎接上级督导评估工作领导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我校的健康继续发展,
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教师,学生的评价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和谐发展。
对社会和学生家长进行引导和宣传,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形成有利于学生装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评措施:
学校自评主要有全面评估,主题评估,个体评估三种形式。全面评估,即我校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对学校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全员参与评估,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学生家长都是评估者,也是被评者。
主题评估,即我校舍选择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发展做为学校发展的重点,关键和难点问题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个体评估,我校内部对校长,教师和
督导评估工作自评活动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