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默认分类 2010-10-26 14:08:38 阅读2275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我们在总结试点县(市、区)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现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新机制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难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对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织,统一实施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考核责任,使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结合实际,制订办法。《评价细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各指标与分值、考核内容、标准以及评分标准作了原则要求,县(市、区)卫生、财政、人社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制定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能客观反映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情况;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坚持按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三、两级考核、两个挂钩。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进行1次集中考核,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进行2次考核,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并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等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机构及业务技术骨干积极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惩机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具体考核的审核工作,可探索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四、统一考核,严肃纪律。要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培训,统一方法程序、统一评价标准,考核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考核结果要公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对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以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卫生、财政、人社部门制定本地具体考核实施办法与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标准,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12月底前完成今年下半年绩效考核工作,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绩效考核具体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基本医疗服务
(28分)
服务质量
(6分)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1、通过询问查看,,。无院内处方权授予的文件、。
2、抽查100张处方,是否项目齐全,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书写规范,,。
3、抽查20份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每降低5%。
4、住院病历书写符合规范,抽查20份病历,甲级病历>80%,杜绝丙级病历。,使用外院的病历用纸和表格的扣1分,丙级病历每例扣1分。
5、,,。
6、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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